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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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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209號
原始職業
光復書局助理編輯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首先倡議謀組「統中會」,以實行所謂「統一主義」顛覆政府為宗旨,並訂定軍事系統,蒐集有關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資料,籌建武裝根據地等情(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7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9)初特字第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葉志剛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樓厦(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樓厦(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秦興銳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9)平輯字第353號、(59)平輯呈字第1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4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9)勁需字第43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心神喪失,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9)勁需字第43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心神喪失,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尹俊(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7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9)勁需字第43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心神喪失,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7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6)訴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廖茂榮(審判長法官)、林家惠(法官)、錢通(法官)
書記官
劉家聲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6月1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6)訴字第00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免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家聲
終審日期
民國81年6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