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懲治叛亂條例公佈施行以前,參加讀書會,研讀匪書及左傾作家書刊,參加叛亂組織,為匪發展組織,迄未自首,且別無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業已脫離(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聲請駁回
參加匪偽組織後,為匪發展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