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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任毓台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任毓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0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宜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起訴書字號
(59)姓訴字第036號
原始職業
陸軍中士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發表反動言論,公然辱罵元首等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7條)、
陸海空軍刑法
(75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長生
書記官
譚榮新
起訴日期
民國59年5月31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59)姓判字第033號
公訴人
李長生
辯護人
粘聰明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姜端林
(審判長)、
梁立志
(審判官)、
曾國英
(審判官)
書記官
陳平如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6月2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姓判字第033號
公訴人
李長生
辯護人
粘聰明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姜端林
、
梁立志
、
曾國英
書記官
陳平如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7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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