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9)姓訴字第036號
原始職業
陸軍中士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發表反動言論,公然辱罵元首等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譚榮新
起訴日期
民國59年5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9)姓判字第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姜端林(審判長)、梁立志(審判官)、曾國英(審判官)
書記官
陳平如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6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9)姓判字第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平如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7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