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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李延三、李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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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李延三、李培松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省)
青島市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中國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幹事代理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22號、(60)遵威字第273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胡慎義
(審判長)、
王雲濤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0年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22號、(60)遵威字第273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胡慎義
、
王雲濤
、
孟廷杰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2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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