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侍戰丙第0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民國32年任匪小學教員,參加訓練班受訓派該縣匪公安局便衣隊工作,經該局吸收參加匪黨。34年受匪派遣以學生為匪學運工作。38年由匪派遣來台,受潛台李匪永節領導,從事蒐集情報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