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叛亂組織後,復多年從事匪統戰活動,蒐集機密資料供給匪黨,掩護同黨份子為匪活動,利用報刊登載不利於政府消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原判決核准
參加匪黨,從事文化統戰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匪黨,迄未向政府表白,暗示何匪保產立功(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