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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無錫縣
畢業學校
美國山姆霍斯頓大學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085號、(60)遵戎字第1293號
原始職業
中國廣播公司副總經理
被起訴時年齡
5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多年從事匪統戰活動,蒐集機密資料供給匪黨,掩護同黨份子為匪活動,利用報刊登載不利於政府消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延慶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3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50、37號、(61)秤理字第1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張玉芳(審判官)、方彭年(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3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從事文化統戰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3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迄未向政府表白,暗示何匪保產立功(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鄭彥棻(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4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5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台統(二)藩字第00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5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5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風字第015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50、37號、(61)秤理字第1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6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