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畢森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畢森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省)
天津市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縣政府財政科委任十一級雇員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9)初特字第39號、(59)勁需字第3729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孟廷杰
(審判官)、
呂達勇
(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7月21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39號、(59)勁需字第3729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
、
孟廷杰
、
呂達勇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7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