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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縣溪州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32號、(60)遵威字第10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胡慎義(審判長)、王雲濤(審判官)、方彭年(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樓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在高雄縣旗山鎮溪洲國民小學與同事陳清忠、李金賽、柯鴻博、曾芳明、林德村、林光讚、陳利光等在該校辦公室共謀乘國際局勢動盪不安、社會混亂之際,利用武力,推翻政府,成立新政府,自任經濟部長(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樓厦(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延字第01501號、(60)衡延呈字第3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32號、(60)遵威字第10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5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