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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聲請駁回
被告在桃園縣桃園鎮成功路龜山鄉萬壽路及綜合運動場附近等處電桿上,用黑色蠟筆書寫「毛澤東萬歲」「服從毛澤東命令」等有利於匪之文字(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