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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東山縣
畢業學校
汕頭市南華學院肄業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081號、(60)遵戎字第976號
原始職業
高雄縣鳳山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先後於民國52年民國59年於任教中學在教室內分別向學生宣揚共匪人民公社組織完善,讚揚毛匪民主並讕言反攻無望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2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48號、(60)遵威字第17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呂達勇(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4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48號,(60)遵威字第17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4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