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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黃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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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黃拱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東山縣
畢業學校
汕頭市南華學院肄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081號、(60)遵戎字第976號
原始職業
高雄縣鳳山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先後於民國52年民國59年於任教中學在教室內分別向學生宣揚共匪人民公社組織完善,讚揚毛匪民主並讕言反攻無望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關鴻謨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2月2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48號、(60)遵威字第1779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4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0年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48號,(60)遵威字第1779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呂達勇
、
孟廷杰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4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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