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16號、(60)遵戎字第5701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5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呂潮影於民國卅年三月間,在福建大田就讀私立集美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時,經李匪秉鈞介紹,陳匪瑾英監督,宣誓加入共產匪黨,與李秉鈞、潘文燒、張鴻福、萬全、鄭華山等匪同組活動。卅七年十月由廈門來台,行前與同黨份子呂榮宗奉呂匪振萬之囑,相機為匪宣傳,卅八年春在台南東南行對該行職員及來往商人宣揚「台灣很快就要解放,如能迎接匪軍攻台即可保家保產」以為匪宣傳,在台期間,並曾赴港與呂匪振萬連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