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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0)裁化字第18號、(60)遵威字第32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0)覆普衡帝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田毓梅(審判官)、許遠佞(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6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覆普衡帝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先後在其住宅及花蓮救濟院葛主任住宅發表「反共上那裏,反到太平洋好了」「共匪現在不但大砲、戰車、軍艦、飛機等都能製造,連氫彈、核子彈都能製造,現在美、蘇、日都要賣共匪的帳,何況我們現代化武器都不會造,反攻大陸祇有向太平洋反了」及「共匪下級幹部都是效忠毛澤東的」等謬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覆普衡帝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田毓梅(審判官)、許遠佞(審判官)
書記官
秦興銳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帝字第021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正(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18號、(60)遵威字第32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7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