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共產匪黨係叛亂組織,被告李養林、呂振滿等參加叛亂組織,但至獲案時止迄未辦理自首,且別無其他事實證明其已脫離,其行為仍在繼續狀態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