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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昌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065號、(60)遵戎字第468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金匪仲華領導之共匪外圍組織「益友社」話劇社(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41號、(60)遵威字第11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3月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41號、(60)遵威字第11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3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