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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鄱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聲字第117號、(60)遵戎字4125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5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書寫有利於匪之反動文字、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臧家正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6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1)裁化字第1號、(60)遵威字第46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其所寫利匪文字,未為他人共見,但其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裁化字第1號、(60)遵威字第46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7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