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80號、(60)秤琪字第2146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6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經趙玉林吸收參加共產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臧家正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4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47號、(61)秤理字第27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呂達勇(審判長)、方正彬(審判官)、張明俠(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5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二十六年參加共產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風字0018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7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47號、(61)秤理字第27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7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