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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01號、(60)遵戎字第4213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受匪命潛台從事經濟滲透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7號、(61)秤理字第5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王雲濤(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王汝文部份罪刑核准

其餘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3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後,奉命來台從事經濟滲透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3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王欽榮指示來台作經濟滲透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鄭彥棻(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4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侍職丙第0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7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台統(二)藩字第00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8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王汝文部份罪刑核准

其餘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8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愛字第23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8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7號、(61)秤理字第5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7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