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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省立玉井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0)裁化字第19號、(60)遵威字第33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向同學發表為匪宣傳之荒謬言論,直接損害國人反攻信心,間接為匪張目(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普抗延字第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普抗延字第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表為匪宣傳之荒謬言論,直接損害國人反攻信心,間接為匪張目。(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普抗延字第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8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8條2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延字第02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正(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19號、(60)遵威字第33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7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