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秦文化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秦文化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省)
安徽
籍貫(縣、市)
蒙城縣
畢業學校
高中肄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130號、(60)遵戎字第3936號
原始職業
私立崇先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經常在上課時間對學生誇耀共匪建設進步、交通發達、人民富強康樂等情(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6月22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3號、(60)遵威字第4616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孟廷杰
(審判官)、
呂達勇
(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1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3號、(60)遵威字第4616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孟廷杰
、
呂達勇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7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