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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胡能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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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胡能晃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日本中央大學畢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嘉義縣政府視導
被起訴時年齡
5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4號、(60)遵威字第5024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張頤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方彭年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60)覆高衡帝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張頤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李明章
(審判長)、
許遠佞
(審判官)、
柯慶生
(審判官)、
徐昂
(審判官)、
黃述政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9月1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0)覆高衡帝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讚揚共匪軍力強大,科學進步,並妄稱反攻無望等荒謬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
(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9月16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0)覆高衡帝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張頤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李明章
(審判長)、
許遠佞
(審判官)、
柯慶生
(審判官)、
徐昂
(審判官)、
黃述政
(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9月16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帝字第0031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0月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4號、(60)遵威字第5024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張頤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方彭年
、
孟廷杰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10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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