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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許景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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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許景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晉江縣
畢業學校
國立暨南大學畢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33號、(60)遵戎字第7710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懲治叛亂條例頒行前,參加叛亂組織,迄未據辦理自首,且別無其他事實證明其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胡穎之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11月2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25號、(61)秤理字第953號
公訴人
胡穎之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2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25號、(61)秤理字第953號
公訴人
胡穎之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
、
呂達勇
、
孟廷杰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3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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