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苗栗縣
畢業學校
省立大甲高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0)裁化字第0017號,(60)遵威字第25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五十七年五月間,在陸軍第二軍高雄旗山汽車駕駛隊操場上,對林新傳發表:「共產主義比資本主義好,共產主義講一律平等,不像資本主義,有錢者日富,貧窮者像乞丐一樣」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4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0017號,(60)遵威字第25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5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