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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中興大學植物病理系四年級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124號、(60)遵戎字第3568號
原始職業
中興大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接受派遣潛台,收集政府各方面情報供給匪黨,並為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6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71號、(60)遵威字第72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呂達勇(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1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1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產匪黨,接受匪黨情報工作訓練,藉升學為名來台,將台灣資料函告匪,向同學宣揚共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1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延字第0042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賴名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71號、(60)遵威字第72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