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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交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1)聲感處字第001號
原始職業
空軍中士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60年10月27及31日在所屬補給中隊廁所內門板上,以藍原子筆書寫「毛澤東把楊有傑鬥臭鬥垮」、「毛澤東萬歲」、「毛澤東是共匪首頭」等反動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江一龍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4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寗智裁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60年10月27及31日在所屬補給中隊廁所內門板上,以藍原子筆書寫「毛澤東把楊有傑鬥臭鬥垮」、「毛澤東萬歲」、「毛澤東是共匪首頭」等反動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張浩(審判官)
書記官
廖道成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5月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寗智裁字第0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廖道成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5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