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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陽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91號、(61)秤琪字第2744號
原始職業
工礦警察大隊警員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8年漢口陷匪後,在空軍新生社接受匪訓,民國39年奉命來台潛伏,伺機策反破壞。(預備或陰謀以暴動犯前項之罪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5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54號、(61)秤理字第40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7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54號、(61)秤理字第40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7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