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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葉偉中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葉偉中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49號、(63)洵伸字第0557號
原始職業
公賣局花蓮酒廠主計佐理員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迄未辦理自首,且別無其他事證證明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駱文翰
書記官
楊威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2月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50號
公訴人
駱文翰
辯護人
蔡文浩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
審理人
王宗
(審判長)、
金振傑
(審判官)、
沈志純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0月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蔡文浩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
審理人
羅紹良
(審判長)、
岑吾法
(審判官)、
葛通和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17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迄未辦理自首,且別無其他事證證明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
(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22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蔡文浩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
審理人
羅紹良
(審判長)、
岑吾法
(審判官)、
葛通和
(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23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4)曉暘字第37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
(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3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4年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50號
公訴人
駱文翰
辯護人
蔡文浩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宗
、
金振傑
、
沈志純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2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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