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61號、(63)洵伸字第1327號
原始職業
司法行政部會計處荐任九級科長
被起訴時年齡
6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廿四年冬任職廣東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大隊第三中隊上士文書時,在駐地廣東韶關由其表兄鍾匪光祖(在大陸)介紹加入共產匪黨,卅三年在福建接受葉匪漪沁(另案已起訴)之領導參加匪黨小組會議,卅五年來台在台北市新公園附近自宅與葉映球(另案處理)等集會討論如何發展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