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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葉菁華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葉菁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0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120號、(62)葳季字第4029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6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迄未辦理自首表白,且別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其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韓延年
書記官
陳里崙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6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3號、(62)葳孝字第6292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范炳輝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孟廷杰
(審判官)、
郭政熙
(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0月1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3號、(62)葳孝字第6292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范炳輝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孟廷杰
、
郭政熙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11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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