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100號、(62)葳季字第2830號
原始職業
成功大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鄭春朝、許武華平時不滿現實,聲氣相投,共謀推翻政府迎接匪共,以實現共產主義,利用國立成功大學「大陸問題研究社」為掩護,蒐集研閱有關共產主義理論書籍如毛匪所著「認識論與矛盾論」,并將借自成大圖書館之「組織的武器」「布爾什維克戰略與戰術的研究」「共產主義的理論與實際」以及摘錄翻譯「列寧主義精華」等,以「大陸問題研究社」社員為對象,秘密傳閱,意圖散播共產毒素思想,影響其同學傾匪。(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