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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紹興縣
畢業學校
師範大學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96號
原始職業
台東縣卑南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為圖助匪解放台灣成立[台灣解放小組]之叛亂組織,並擬定計劃發展組織,先後吸收學生等參加(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7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金振傑(審判官)、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蘇德文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1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蘇德文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11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