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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史庭輝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史庭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7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紹興縣
畢業學校
師範大學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96號
原始職業
台東縣卑南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為圖助匪解放台灣成立[台灣解放小組]之叛亂組織,並擬定計劃發展組織,先後吸收學生等參加(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
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蔡籐雄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7月24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53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金振傑
(審判官)、
沈志純
(審判官)
書記官
蘇德文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1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53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金振傑
、
沈志純
書記官
蘇德文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11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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