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謀散播其倡亂言論,煽動他人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犯意(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撰寫反動文件,其內容為叛徒宣傳,主張解散國會,召請叛徒組織政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撰寫叛亂文件,內容極盡分化挑撥之能事,已著手煽動民眾反抗政府圖達顛覆政府之目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