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叛亂組織,復遵匪命從事散撥利匪言論及煽動罷工等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聲請駁回
加入共產匪黨迄未自首,且無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其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