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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基隆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7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以「台灣政論」為其宣傳工具,鼓吹叛國思想,煽惑他人響應其號召,附從叛亂,嗣並擬定暴動計劃,積極策劃武裝暴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葉春生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9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沈志純(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聲請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警檢聲字第0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認罪量刑,似有嫌輕(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楊威(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明字第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丘聲(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明字第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利用台灣政論雜誌煽惑他人附從其叛亂思想,雖擬有武裝暴動計畫,但尚未依計畫著手實施(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續謀叛亂擬定從事顛覆政府之步驟(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唐振楚(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嚴家淦(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台統(二)忠字第00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明字第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丘聲(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明字第26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0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