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0年加入匪兒童團,32年轉入少年隊,同年接受教員訓練班受訓四週後派任趙莊小學教員,宣揚共產主義,其間在鬥爭大會擔任鼓動群眾等工作,並參加匪黨小學教員會議及小組訓練會議,34至37年間奉命在濟南等地鼓動學潮;來台迄今未自首,亦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已脫離,認其犯行仍在繼續狀態。(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