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7)警檢訴字第368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柯金山為聯亞製衣公司工人,經常竊聽匪播,致不滿現實,思想傾匪,於67年2、3月間在自宅及公司將匪播內容「打倒國民黨政府……解救台灣同胞等妄語」以中英文對照書寫三張,二張分別於3月18及23日放置於裁床部門事務桌上,任人閱覽。(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文雄
起訴日期
民國67年5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臧家正(審判官)
書記官
張雄英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10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00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雄英
終審日期
民國67年10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