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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文雄2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文雄2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6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東縣
畢業學校
政治大學邊政系畢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7)警檢訴字第393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李榮和
、
莊勳
、
黃宗禮
、
潘松雄
、
高金子
、
劉慶榮
、
許金看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台灣自由民國」叛亂組織,數度集合共同研商叛亂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楊威
書記官
李宗德
起訴日期
民國67年12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8)諫判字第14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榮和
、
莊勳
、
黃宗禮
、
潘松雄
、
高金子
、
劉慶榮
、
許金看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關鴻謨
(審判長)、
傅國光
(審判官)、
臧家正
(審判官)
書記官
張雄英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4月1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8年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0014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榮和
、
莊勳
、
黃宗禮
、
潘松雄
、
高金子
、
劉慶榮
、
許金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關鴻謨
、
傅國光
、
臧家正
書記官
張雄英
終審日期
民國68年4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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