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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9)少偵字第132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1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正值涉嫌叛亂之黃信介、施明德等,在該處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公然聚眾非法遊行,作煽惑性之演講,企圖製造暴行脅迫事件,竟明知其為非法,仍隨同暴徒參加遊行,並於聽到指揮之暴徒喊「衝」、「打」時,率先在前猛衝憲警之警戒線,並以鵝卵石向依法執行職務之憲警人員投擲,以助暴行聲勢(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70條)、陸海空軍刑法(72條0項2款)、刑法(136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德
起訴日期
民國69年3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9)訴字第923號、(69)訴字第9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上官、哨兵以外之軍人,當執行職務時為暴行

緩刑叁年

緩刑期中付保護管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70條)、刑法(74條0項1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陳聯歡(審判長推事)、鄭三源(推事)、蔡秀雄(推事)
書記官
李火龍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6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9)訴字第0923、09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上官、哨兵以外之軍人,當執行職務時為暴行

緩刑叁年

緩刑期中付保護管束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70條)、刑法(74條0項1款)、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火龍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6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