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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施瑞雲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施瑞雲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4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9)警檢訴字第15號
原始職業
秘書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林樹枝
、
吳文
、
林文珍
、
許晴富
、
張溫鷹
、
高俊明
、
趙振貳
、
黃昭輝
、
許江金櫻
被控犯行描述
雖未積極藏匿施犯,惟知悉施犯行蹤,而不告密檢擧(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從輕量刑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黃耀貴
書記官
蕭錦鍾
起訴日期
民國69年4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9)障判字第21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金輔政
、
張俊雄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擧
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
林樹枝
、
吳文
、
林文珍
、
許晴富
、
張溫鷹
、
高俊明
、
趙振貳
、
黃昭輝
、
許江金櫻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傅國光
(審判長)、
郭同奇
(審判官)、
楊俊雄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6月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9年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21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金輔政
、
張俊雄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擧
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
林樹枝
、
吳文
、
林文珍
、
許晴富
、
張溫鷹
、
高俊明
、
趙振貳
、
黃昭輝
、
許江金櫻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傅國光
、
郭同奇
、
楊俊雄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6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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