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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9)警檢訴字第1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被控犯行描述

藏匿施犯於其自宅(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蕭錦鍾
起訴日期
民國69年4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9)障判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藏匿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傅國光(審判長)、郭同奇(審判官)、楊俊雄(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6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9)覆普度序字第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邵宏(審判長)、翟振萬(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7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覆普度序字第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施明德在本部以叛亂罪嫌通緝中,被告藏匿于其自宅(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7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覆普度序字第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邵宏(審判長)、翟振萬(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葉浪濤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度序字第2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鄧文莊(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7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藏匿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28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7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