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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黃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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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黃昭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6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9)警檢訴字第15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林樹枝
、
吳文
、
林文珍
、
許晴富
、
張溫鷹
、
高俊明
、
施瑞雲
、
趙振貳
、
許江金櫻
被控犯行描述
雖未積極藏匿施犯,惟知悉施犯行蹤,而不告密檢擧(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從輕量刑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黃耀貴
書記官
蕭錦鍾
起訴日期
民國69年4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9)障判字第21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李勝雄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擧
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
林樹枝
、
吳文
、
林文珍
、
許晴富
、
張溫鷹
、
高俊明
、
施瑞雲
、
趙振貳
、
許江金櫻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傅國光
(審判長)、
郭同奇
(審判官)、
楊俊雄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6月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9年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21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李勝雄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擧
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
林樹枝
、
吳文
、
林文珍
、
許晴富
、
張溫鷹
、
高俊明
、
施瑞雲
、
趙振貳
、
許江金櫻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傅國光
、
郭同奇
、
楊俊雄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6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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