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來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71)警檢訴字第009號
原始職業
電焊工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因父充任匪軍,於小學三年級參加匪「紅小兵」曾經受匪訓練,並參加共產匪黨,抵台後為匪蒐集我國資料,並發表有利於匪的言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1年3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1)障判字第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長)、劉興業(審判官)、王治華(審判官)
書記官
劉煥章
審理日期
民國71年6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1)障判字第0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煥章
終審日期
民國71年6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