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五次潛往匪區,以走私為手段,替匪購辦物品、銷售匪貨,並利用機會蒐集匪所需資料,進而為匪執行統戰任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聲請均駁回
明知政府昭告國人不得與匪為任何來往接觸,竟潛往匪區,與匪統戰機關接觸,執行匪之交付各項任務,所為顯非單純走私企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