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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市
畢業學校
高商
起訴書字號
(72)警檢訴字第07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先後五次潛往匪區,以走私為手段,替匪購辦物品、銷售匪貨,並利用機會蒐集匪所需資料,進而為匪執行統戰任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吳宗訓
起訴日期
民國72年12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3)障判字第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長)、邢越(審判官)、王治華(審判官)
書記官
陳竹珍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普度序字第0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楊榮華(審判長)、許敏三(審判官)、何善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普度序字第0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政府昭告國人不得與匪為任何來往接觸,竟潛往匪區,與匪統戰機關接觸,執行匪之交付各項任務,所為顯非單純走私企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國英(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普度序字第0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楊榮華(審判長)、許敏三(審判官)、何善麟(審判官)
書記官
竇文鼎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度序字第14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3)障判字第0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竹珍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4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