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8)訴更(三)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刑法(210條)、刑法(212條)、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0項2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書記官
劉璦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5月3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8)訴更(三)字第00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刑法(210條)、刑法(212條)、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0項2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4月
財產沒收
無
書記官
劉瑗
終審日期
民國78年5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