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間,劉國威取得另一外國護照,偕同姜維多再至北平活動。適有與唐曉燕姊妹相稱,當時任「中共」「珠海市統戰部」所屬「珠海經濟特區協和貿易公司副董事長」之王曉鐘亦在北平,劉國威囑姜維多應多與之連繫以求在大陸活動之方便。姜維多遂與其連絡,並告以將至台灣「探親」。王曉鐘即囑其趁機「去台灣把對台貿易的工作做好,根據明復先生的話,做好這項工作。」「希望盡快把有關貿易和珠海聯系起來」。「珠海的統戰部部長李根深願予協助。」亦即囑其為「中共」對顛覆中華民國政府之「統戰」工作效力。同時指嚴明復得自「中共」偽「總理」趙紫陽之指示轉達。姜維多即將各該指示記入其持有之「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學院訓練部」之筆記本上。並告知劉國威,劉國威亦表示同意。二人於十一月初返回香港後,即於十一日相偕持外國護照,假觀光名義來台,實為藉機了解台灣地區之風土人情及經貿水平,作為日後「開展對台貿易工作」之依據。並先後探視姜維多在台親人作為掩護(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姜維多生長於大陸淪陷區。民國五十八年間中學畢業後,被分發至「中共」「公營」之「上海市光明電表合作工廠」工作。六十五年間升任為「車間主任」。其間曾被借調至偽「上海輕工業局」任收發。……七十六年二、三月間,某外國企圖透過香港商人購買軍火,乃由劉國威至北平透過唐曉燕之關係,與「中共」「航天工業部第二研究院」接洽。雖因故未能成交,但「二院」適因「中共」外銷軍火,易引國際物議,正欲尋一可靠之人代其外銷軍火。劉國威即表示願籌組公司,負責該項任務。並建議由其取得其他國家國籍及領事權,「二院」之人即可持該外國護照,以該代理公司顧問名義,在海外從事活動。獲得「二院」院長劉從軍讚同,劉國威即返回澳門,邀集若干香港商人將其原為販售偽造護照,並未向當地政府註冊之「大聯洋行」改組成專為「中共」「二院外銷軍火之外圍組織「大聯洋行」。劉國威、姜維多均任董事劉國威兼任總經理,負責實際業務。劉從軍並於六月間親至「大聯洋行」「考察」,雙方簽訂「正式考察紀要」。「大聯洋行」遂成為「中共」「二院」在海外銷售軍火之外圍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