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饒平縣
畢業學校
汕頭市第二中學肄業
起訴書字號
(74)警聲字第003號
原始職業
逢瑝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69至73年間在高雄鹽埕區萬信商行、壽山公園等地,向周炳文等人公然發表:「大陸比台灣進步很多,大陸都市比台灣繁榮……等」利匪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廣康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2月2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警審裁字第00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錢誠銘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