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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定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07號、(62)秤琪字第4531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市立大安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外圍組織「學習新論社」、匪主持之「讀書會」,由匪吸收加入共產匪黨,受匪領導,來台在花蓮曾與匪黨份子集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7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9號、(61)秤理字第56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9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丙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徐昂(審判官)、田毓梅(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丙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由貝匪效良介紹參加匪外圍組織,由貝匪效良吸收加入共產匪黨,參與共黨份子召集之會議,來台在花蓮與匪集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1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丙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徐昂(審判官)、田毓梅(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1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丙字第031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多年(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1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9號、(61)秤理字第56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1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