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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靖江縣
畢業學校
國立中正大學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40號、(61)秤琪字第7105號
原始職業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荐任技正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新四軍救亡先鋒社」、匪「讀書會」,加入共產匪黨,接受同黨份子之領導與匪多次聚晤(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11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23號、(61)秤理字第77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2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23號、(61)秤理字第77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2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