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叛亂組織後,組織讀書會,教育學生學習毛匪澤東思想,煽動學生前往匪區升學,及訂購匪幫書報供給學生閱讀以毒化其思想等行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在北平參加匪讀書會,在南京參加共產匪黨、在香港組織讀書會,教育學生學習毛匪思想,並煽動學生前往匪區升學,採購匪幫書報供給學生閱讀以毒化其思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