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3)檢訴字第081號
原始職業
台中市樂業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陳書杭於民國卅三年春在福建省永安縣永安師範就讀時,經陳澤論介紹參加匪「讀書會」,同年夏、秋間復由曾匪土林、陳匪忠夏吸收參加共產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威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5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沈志純(審判官)、金振傑(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6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6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