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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中山縣
畢業學校
北平鐵道管理學院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49號
原始職業
台灣鐵路管理局松山材料廠廠長
被起訴時年齡
5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經同學介紹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經常研讀左傾書刊,參加偽民主同盟,積極參與學潮活動,正式參加共產黨,來台蒐集情報,江所蒐集之台灣鐵路客貨運車輛、種類、數量等資料交回大陸,迄未自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1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徐文開(審判官)、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5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5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